龙游消保委提示:消费之时需留意,三大安全要警惕

13.07.2015  19:58

消费购物已成为当今社会男女老少钟爱的一种生活体验。消费能使人心情愉快,可以有效地缓解生活和工作压力。但是在消费的过程中怎样才能真正地收获快乐呢?当然还是要以“三大安全”为首要前提,一方面商家要树立起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的意识,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更要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是人身财产安全。 消费者在开心购物的同时更需要加强安全防盗意识,尤其是在节日期间的消费旺期。在此,衢州市龙游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在公共场所消费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携带大额现金,高档物品最好寄存柜台;二、在消费时,要注意身边可疑人员的出现,观察可疑人员的举动,小心提防;三、若发生被盗现象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此外,经营者应规范经营,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责任及防范意识。同时在店里醒目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

根据《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再者《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二是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电子信息类产品,往往被强制要求填写身份证、手机、出生年月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声称是为了各项售后服务。其实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因此,各种带有强制性索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行为,应该得到制止,消费者此时应懂得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中明确表示,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三是产品质量安全。 产品质量可以说是每个消费者最看重的环节,高质量的产品不仅能给商家提高利润的延续性,更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安全感。但是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中,质量问题引发的矛盾仍然突出,因此,事前如何把好质量,事后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了消费者最关注的话题。

在《新消法》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中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消费者伤亡事件,应由经营者负全责。

总之,在社会消费观念不断改变的今天,三大安全的重视程度却应永恒不变。《新消法》的出台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相信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自身的努力下,市场的商品和服务会让消费者更加放心。(衢州市龙游县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