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22.10.2014  18:04

  近日,宁波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际需要,市、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参照省司法厅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
   二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主体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确保社区矫正刑罚执行。按照社区服刑人员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20:1的比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和法律专业知识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协助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制定一整套招录、考核、奖励机制,确保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稳定。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矫正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政府出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式,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备标准充实志愿者队伍。
   三是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 要重视解决社区矫正必需的执法执勤车辆,配齐警戒、警具等警用应急装备,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高效履行。各县(市、区)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调剂配备1—2辆执法执勤车辆。从2015年起,社区矫正经费按每个社区服刑人员3000元/年的标准予以保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提高。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监管、教育机制,实现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全覆盖,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刑罚执行效率和质量。加强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和服务基地建设,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矫正场所,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