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民宗局“四加强”推进2015年宗教工作

17.03.2015  14:33

一是加强宗教队伍建设。注重各宗教团体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宗教“三支队伍”建设调研工作,开展对宗教团体负责人及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谈心活动,掌握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二是加强工作机制建设。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三是加强宗教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将相关的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提升,提升后新承诺时间比法定时间缩短80%,比如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行政许可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提升到现在的3个工作日。

四是加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为确保创建目标“政治安全、场所安全、活动安全、人员安全”的实现,我县重点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大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自封传道人的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