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零发案小区”和“控案先进小区”

21.04.2015  18:44
  

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有关单位:
  自2011年以来,在市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市“零发案小区”和“控案先进小区”(以下简称“两小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活动覆盖面不断扩大,受益群众不断增加。实践证明,“两小区”创建是深化平安杭州建设的有效抓手,是得民心的工程。为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和住建房管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入推进“两小区”创建活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小区”创建重要意义
  居民小区是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最基本单元,小区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两小区”创建活动不仅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居家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而且可以促进小区软硬件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和我市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为“平安杭州”、“美丽杭州”、“法治杭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级公安机关、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物业监管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积极投入“两小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两小区”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二、进一步强化“两小区”创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两小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儿和市住保房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黄寿田共同担任组长,市公安局和市住保房管局有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由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确定人员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衔接。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两小区”创建情况和联动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和物业主管部门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明确主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联系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三、加强“两小区”创建的协作配合
  (一)共同加强小区管理。属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管理,加强对物业小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对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提高物管小区治安防范水平。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优势,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和配合“两小区”创建,在制度上和措施上提供有力支持。
  (二)共同维护小区稳定。对涉及小区稳定的隐患、苗头,各区(县、市)公安机关和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先掌握、谁先通报”的原则,加强信息互通,共同提前商定处置应对方案。尤其在重要政治敏感时段和物管小区交付使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委会换届改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及交接等重要节点,属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和动态信息,属地公安机关要视情加强防控,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好小区秩序。
  (三)共同堵塞防范漏洞。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定期向同级物业主管部门通报物管小区发案情况和治安形势;属地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等日常工作,指导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防范漏洞,提出整改对策,并指导开展物防、技防设施推广、改造。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工作,充分结合评优、考核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相关治安责任,提高物管水平。
  四、严格“两小区”创建活动配套措施
  (一)加强先进表彰鼓励。对每年成功创建的“零发案小区”和“控案先进小区”,由市公安局提请市综治部门予以表扬。对各地成绩突出、控案成效明显的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公安局、市住保房管局联合予以通报表扬,并择优向市综治委推荐市级“平安示范单位”。对“两小区”创建实绩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项目主任,可以择优申报市级治保先进个人表彰。对协助公安机关现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且纳入属地平安巡防队伍管理的小区物业保安可以申报抓现行奖励。
  (二)加强问题督促整改。各区、县(市)住建房管部门要将“两小区”创建活动纳入项目主任(经理)考核内容,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导致物管小区案件持续上升或存在其他突出安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属地公安、物业主管部门予以联合约谈告诫,明确整改期限、措施和要求;对拒不整改或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在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对存在突出治安问题或隐患,被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各级公安机关、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两小区”创建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对案件持续高发、管控措施不力的物管小区要予以新闻曝光;对创建措施实、实绩佳的小区,扩大正面宣传, 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创建工作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浓厚“两小区”创建活动氛围。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