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8.12.2016  19:05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以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为目标,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积极推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建设“两美”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中心,全力做好G20峰会环境质量和安全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为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的保障工作,我厅专门制定了《G20峰会期间矿山粉尘和无主裸地扬尘防治方案》,划分了矿山粉尘防治核心区、严控区和管控区,明确了管控要求。全面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核心区内的19个生产矿山实行粉尘防治省级挂牌督办和公开承诺制度,确保全省75%以上生产矿山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制定了《平安护航G20浙江省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工作步骤及要求等,要求各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以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为重点专项整治行动,未雨绸缪,最大限度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峰会期间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针对省政协民主监督发现的乱采乱挖造成山体裸露问题,组织开展地毯式大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最终确定48个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的矿山项目,这些需治理矿山项目已全部完成交工验收;《浙江省深化“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实施计划》中今年计划安排的106个矿山已全部开工治理;全面实施《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0年)》,2016年计划治理的183个废弃矿山,已全部开工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  “五水共治”的要求,狠抓废弃矿井治理,今年已完成治理废弃矿井645个,全省废弃矿井治理率达90%,废弃矿井影响区的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科学调控,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矿需求

  年初将采矿权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到各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全国矿业权配号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确保各地采矿权总量指标不突破,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发证采矿权总数为1250个。积极指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做好工程性采矿权设置、上图入库及协议出让的有关工作,主动做好省级重点项目配套采矿权设置、出让及登记发证工作以及重点企业的后续资源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应建必建”的要求,扎实抓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了遂昌金矿等8家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初评工作,会同省环保厅完成了常山县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辉埠镇灰山石灰岩矿等11家第八批省级“绿色矿山”的认定与命名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5家,建成率达70.33%,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依法行政,着力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

  坚持“净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网上交易制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禁止设置带有歧视性、排他性的前置条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近两年市、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同时,针对各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要求,不断规范采矿权核查工作流程。

改革创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制度供给

  深化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与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改革,开展《矿山土地复垦方案与治理方案合并编审课题》的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合编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暨土地复垦方案》,并提出了编制及审查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了要件、优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化省级登记发证采矿权协议出让办理程序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明确省级登记发证第二类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和省级登记发证矿产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办理的具体要求。深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改革,针对当前备用金存在的备而不够、备而不治、备而不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措施。深化矿业权管理与出让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浙江省矿业权管理与出让制度改革研究》课题调研,总结了目前我省矿业权管理与出让制度的做法和现状,分析存在的不足与解决办法,研究提出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方向。

厅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