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6.11.2016  00:04

  今年以来,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把推进信息公开纳入“阳光国土”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思路,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从调研督查、群众反映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全面查找国土资源信息公开工作的短板,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今年4月,省厅出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工作机构、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们通过厅门户网站、厅官方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事大厅触摸屏查询电脑、电子公告等形式及时予以发布;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明确受理、审查、告知、提供、查询等工作流程和要求,由厅办事大厅统一受理,有关处室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具体告知答复办理等工作。8月,省厅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17号),从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以来,省厅门户网站新增和变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889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59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92条;省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5件,经审查后均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故不予公开的情况。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突出行政权力信息公开。结合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及填写范例等,编制办事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今年以来,省厅发布行政审批结果信息1238条。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审批事项进行动态和集中管理,及时公布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二是突出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公开。 加快土地市场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发布土地交易信息34597条,其中土地出让公告3156条、成交信息8267 条、供应结果(出让结果)23174条。全面实行矿业权网上交易及出让转让“六公开”,强化矿业权出让转让基本信息公示公开,今年以来发布矿业权市场信息25条。 三是突出征地信息主动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征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22号),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落实市、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征地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明确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门户网站“征地信息”专栏,通过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一书三(四)方案”等征地信息。 四是突出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加强与省气象局的合作,通过厅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短信、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遇突发事件,加密预警信息发布频度;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立即按程序上报相关信息,并视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灾情、发生原因、灾害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等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48次,手机预警短信9.3万余条。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推进年”“能力建设年”活动,由厅领导带队,赴11个市及县(市、区)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增强了各地、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今年我们把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省厅督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督查组对各地2015年1月到2016年7月期间批准的征地拆迁项目的批前程序、批后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地方认真整改。近期,省厅又组织力量对各地征地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征地信息及时发布,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人员要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