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08.09.2018  03:42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物价局

 

浙水农〔2018〕29号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大力度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16号,以下简称“国家四部委《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改革。 今年是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点上突破、全面推进之年。改革任务已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2018年省级以上重大改革试点台账和任务清单。各地组织领导有不有力,基础工作扎不扎实,改革方案可不可行,试点进度抓得紧不紧,事关今年全省改革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事关今后两年大范围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改革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措施得力、动作很快,也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存在畏难情绪、进度滞后。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我省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改革。

二、确保完成今年改革任务。 根据各地改革计划,今年全省新增改革实施面积约276万亩。第一批、第二批省级试点县(市、区)改革面积大、任务重,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把改革面积和各项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村,落实到地块。今年启动改革的县(市、区),在编制县级改革实施方案时,要明确并落实试点区域的具体改革任务。国家四部委《通知》中提出的改革重点区域,要全部纳入当地年度改革计划,作为面积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三、严格控制方案编制质量。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通知》和《浙江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农﹝2018﹞4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浙水农﹝2018﹞6号)精神,因地制宜,抓紧组织编制县级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及时组织方案审查,严把方案质量关,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项研究落实,防止走过场。省级有关部门将组织方案质量抽查,重点抽查方案总体质量、可操作性以及市级审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或落实情况。

四、研究制定水价和奖补等政策。 县级改革实施方案报经当地政府批复后,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出台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农业用水定额制度、农业节水奖励办法、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办法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等重要政策文件,切实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机制建设。由于此次改革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而基层管理和技术力量又普遍较薄弱,在制定各项改革政策措施时,既要加强宣传发动,让基层和群众明白改革精神,又要充分听取各乡镇(街道)、村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各项政策符合实际、切实可行、通俗易懂,确保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早见实效。

五、突出改革重点和关键。 要率先推进大中型灌区、平原河网地区和农业“两区”等重点区域的改革进程。抓住精准补贴、节水奖励等关键环节,调动改革积极性,促进改革取得实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工程要按要求同步配套计量装置。可结合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等工作,明确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切实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业水权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农业用水管理组织,制定工程维修养护规程,加强终端用水管理。

六、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今年将首次开展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要根据《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经设区市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复核后,于9月底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省物价局。要把自查自评和推进改革结合起来,查找短板差距,落实对策措施,把改革进度赶上去,确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由于绩效评价时间与灌溉周期时间不对应,9月底前各地要制定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计划,待灌溉周期结束后予以兑现。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中央补助资金完成情况作为省级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建立各级改革台账。 各地要结合县级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有关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明确需实施改革的总面积及相应改革任务,建立市、县(市、区)改革台账,将有关数据录入水利部农村水利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县(市、区)要落实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人员,对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规范计划编制工作,今后,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当年改革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改革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要明确当年改革面积并落实到具体灌区。

八、切实增强改革合力。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改革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改革创新,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改革具体组织和牵头作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改革担当和责任。各市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机会和多种方式,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对口指导帮助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改革认同感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面推进改革的有利氛围。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8月31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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