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30.04.2015  11:06
——浙江安吉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的调研报告   为配合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日的实施,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新方式,并对2014年行政审判的特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改进的对策建议。

  一、行政审判主要特点

  1.集中管辖,合力破解诉讼难题。2014年,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实行集中管辖轮换模式。规范立案审查,统一受案条件,破除人为的诉讼障碍;统一裁判尺度,减少行政干预因素,审限内结案率在90%以上;加大协调化解,重大案件庭长、院领导主动参与;积极搭建平台,组织面对面沟通,解决实际问题。原告撤诉12件,撤诉率占28.6%,比2013年提升5.1个百分点。

  2.创新机制,合力保障中心工作。为服务保障“山青水净”等专项行动,提高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效率,主动提出建议和方案,报请县政府于2014年10月出台《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全县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新机制。拓展适用范围,除常规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等处罚外,在全省率先扩展适用于环保、市场监管、安监部门作出的行为罚案件等;明确执行主体,城市规划区内的案件由申请机关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外的由乡镇政府实施,申请机关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规范执行程序,申请人除须提交申请执行材料外,还须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实施方案等材料。已成功实施8件。

  3.府院联动,合力推进法治建设。主动延伸司法建议功能,连续6年向县政府报送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梳理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和对策。加大行政执法指导,对乡镇遇到的一些疑难复杂问题,深入进行法律分析和探讨,力求做到稳妥慎重、合法合理。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占84.6%,努力做到“既出庭又出声”,不断提高出庭应诉质量。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偏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执法人员仍然存在“重效率、轻规范”的现象,特别是涉及“三改一拆”的案件,以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赶期限等为由,超越法定职权,漠视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强制拆违实施过程缺乏规范意识,对当事人不在现场情况的实施,存在拆违过程未录像、现场笔录不具体,财产清理、移交手续不完整等现象。

  2.有的行政处罚欠缺实体和程序正当要件。一些行政处罚事实认定不清,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草率作出行政行为,或处罚后收集的证据,形不成证据链条,主要证据不完整;有的履行法定程序不严格,告知当事人权利、送达文书等程序环节缺失,或虽然告知了听证权利,但未到期限届满即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判决确认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撤销责令重作共6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4.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

  3.法制机构建设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县政府法制办至今仍处于没有独立机构、没有独立编制的状况,不仅人员配备少,而且兼职其他工作,严重影响规范性体系审查和行政复议层级纠错功能的发挥。有的案件参加应诉的机关与实施行政行为的部门脱节,庭审准备不足,提交证据混乱,缺乏针对性。非诉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新机制落实不平衡,有些部门担忧执法力量不足、执法程序不熟,存在畏难情绪。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和对策

  1.依法约束和规范行政权运行。行政机关应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思维方式,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严守法定程序的法律底线,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前期审批、公示听证等基本程序到位,避免仓促实施引发行政争议后再被动补办手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杜绝行政不作为和选择性执法,认真对待和依法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整合司法局的人力资源,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切实发挥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行政争议层级纠错功能。

  2.有序推进“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强化“五水共治”等法律风险防范,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行政争议,应该尽力配合法院做好协调和解工作。坚持履职尽责,确保行政执法规范与效率。按照“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强化执行组织实施主体责任,整合部门力量,共同整体推进,保障国土、环保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既提高效率又体现法治方式。对一些因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形成,又不违反规划的违法建筑,宜采用非强拆方式予以处理;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应当确保基本的法律程序到位;注重源头治理,健全日常巡查和责任倒查的落实。

  3.不断完善府院联动解纷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良性互动机制,推广行政复议、行政审判与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与职能衔接,统一法律适用,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机关应诉考核评价,将在法定期限内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表现、配合法院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反馈落实司法建议、自觉履行和解协议及法院生效裁判等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塑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形象。建立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送机制,依法移送信访部门办理,并由基层政府落实教育稳控和化解帮扶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进京访的,坚决发挥政法联动作用依法打击。

  (课题组成员:王  怡    王旦晖    章爱民    孙国华    陈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