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民宗局推行“四项制度”促进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

20.08.2015  14:10

宗教团体是密切党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爱国爱教、维护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椒江区民宗局立足当前椒江宗教团体现状,按照“制度规范管理”的思路,大力推行“四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促进职能作用发挥,凝聚正思想、释放正能量。

一是推行双月例会制度。要求各宗教团体召开2个月一次的班子成员双月例会,总结讲评上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主要任务。

二是推行学习教育制度。各宗教团体每月安排1次集中学习活动,各宗教团体的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和秘书长(总干事)、副秘书长参加,主要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相关宗教法规政策等内容,增强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是推行外出请假制度。制定《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请销假制度》,明确会长(主任)、副会长(副主任)外出3天以上要向区民宗局书面请假,主要负责人外出请假的同时并指定人员负责本团体日常事务。

四是推行年度述职考评制度。年终,区民宗局对各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评,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对考评优秀的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进行约谈,激发宗教团体班子成员的工作干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