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全面推广五段式安全生产说理性执法模式

31.07.2015  11:15

  一是调查取证过程说清事理。对当事人以相互平等的姿态主动开展说理沟通,在执法检查中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边执法边普法。
  二是审议裁量过程说明情理。执法人员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调查情况报告》的形式,体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在自由裁量、证据取舍、主体认定、法律适用等环节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逻辑分析,注重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三是告知过程说透论理。通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这些载体传达给当事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充分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公开听证的权利。
  四是做出决定过程说通法理。将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全部法律理由通过书面形式完整、真实的呈现出来。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对照,明白自己违反了什么规定、为什么受处罚、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达到“知其罚,更应知其所以罚”的认知效果。
  五是执行处罚过程真情说理。通过回访沟通,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整个案件办理过程的真实看法,了解行政相对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共同商量后续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