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版新消法接下来怎么改 省人大请你谈谈看法

16.08.2016  23:07

  买的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能退换吗?购买了预付卡想转让,商家不同意怎么办?没有保价的快递物品遗失或者损坏了,要如何赔偿?……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进行了初审,被称为“浙版新消法”。接下来,它还将被进一步审议。

  这次的修订草案,针对的都是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预付卡、网络、快递消费等。目前,修订草案已经针对这些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但仍有细节有待研究。

  昨天,省人大向社会公众发出征集,想问问大家,浙版新消法要怎么改。

  焦点一:预付款消费

  预付款消费是近年来的投诉热点。预付款在百货零售、美容美发、休闲健身等行业比较盛行,就有商家借此设置消费陷阱,甚至变相融资卷款潜逃。

  目前,修订草案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券)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退还预付款,并不需要说明理由。另外,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券),或者对转让加价收费,也不得对预付卡(券)设定有效期限。

  待研究的问题:经营者未如约提供服务,消费者提出退卡时,会遭遇到哪些侵权行为?如何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制?

  焦点二:餐饮消费

  餐饮业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不透明,价格不规范方面,比如天价鱼,天价虾等。

  修订草案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作引人误解的标示,对消费者选定的酒水菜品和价款,下单前要经消费者确认。

  待研究的问题:从省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来看,餐饮业经营者收取开瓶费、包厢费、餐饮具消毒费等问题,各地做法不一,草案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是否需要回应这个问题?是一律禁止,还是强化经营者的明示责任?

  焦点三:商品房退换

  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购买的商品房有问题是可以退换的,修订草案中也有很详细的规定。

  比如商品房发生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的柱墙梁板等构件开裂变形的严重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更换。发生渗漏后,先由经营者进行修复,累计超过一年半仍无法修复的,可以要求退房。

  还有,精装修商品房的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当然,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涉及到的检验和鉴定,实际操作中会因周期长、费用高等原因,导致不少消费者的维权不了了之。

  所以修订草案中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对检验、鉴定机构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受理投诉的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待研究的问题:关于退房的条件,规定的可操作性是否还不够强?比如地基下沉,是否应该确定一个标准,即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以退房?

  焦点四:网络交易和快递消费

  随着电商业越来越发达,网络交易和快递消费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网络交易的消费投诉中,经营者无法联系、消费者难退货等问题比较突出。修订草案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上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并告知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平台要求赔偿。

  快递消费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快件损毁或者丢失后的赔偿方面,比如消费者对快递物品实际价值举证困难,快递企业设定的赔偿标准普遍偏低等。

  修订草案统一规定对没有保价快递物品无法确认实际价值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12倍的标准予以赔偿。

  待研究的问题:在国家对网络平台责任已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地方立法是否需要再加重平台责任?

  快递消费12倍的赔偿标准,是高是低?是会给快递业带来很大负担,还是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浙江人大门户网站(www.zjrd.gov.cn)和地方立法网(/www.locallaw.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送至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6301;E-mail:[email protected])。(记者吴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