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十四中VR及3D探究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22.11.2016  20:41
  杭十四中作为采购单位,就 杭十四中VR及3D探究设备 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如下:
  1. 采购编号: H14ZFX2016-03
  2. 项目名称: 杭十四中VR及3D探究设备
  3. 采购内容: 杭十四中VR及3D探究设备。具体包括设备供货、软件测试、安装调试,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等,并提供 原厂三年保修和免费售后 现场技术服务。详见《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和《询价采购文件》。
    4. 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企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具有相关项目建设和实施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5.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6. 下载《政府采购函》时间: 2016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16时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7. 下载《政府采购函》地址: 杭州教育网http://www.hzedu.gov.cn。
    8. 投递《政府采购函》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9. 应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与地点: 2016年12月1日16:00整,地点:杭十四中康桥校区总务处,地址:拱墅区龙腾街500号。
  10. 联系方式: 杭十四中康桥校区,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8467703,学校设备采购监督:余老师,联系电话:0571-85101436。       
                                                                                                浙江省杭州第十四中学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一、 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一)应标人须知
  1.“询价采购文件”不得自制!报送单位认真填写,所有应标价格均为人民币最终报价,含运达各采购单位的运费及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
  2. 实施地点: 杭十四中康桥校区(杭州市拱墅区龙腾街500号);
  3. 实施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产品)的到货,设备(产品)清点验货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4. 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产品)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7*24小时;供应商须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服务。应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应标人应在杭州有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请在应标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并保证到现场服务响应时间小于3小时。
  5. 特别提示:
  (1)应标人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询价截止时间前提出。
  (2)本次询价采购产品的“采购要求 (配置简述)”,应标人必须有明确的响应,针对采购要求如实描述是否偏离。询价采购文件所有“采购要求 (配置简述)”是采购单位提出必须满足的,若出现负偏差,询价小组可认定为投标无效。为保证投标的真实性,采购单位可提出采购产品的现场功能测试,若出现负偏差,询价小组可认为投标无效。
  (3)采购单位拟采购“配置简述”要求以上的设备,应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要求;对生产厂商已停产而无法供应的设备可推荐升级或替代产品,但配置不得低于本单配置简述的要求;否则若出现因应标人提供的设备不满足要求,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应标人负全部责任。
  (4)应标人必须保证所有应标产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销售的产品,并保证所有应标参数真实可信,同时承担以非法产品或虚假参数应标所带来的一切法律风险。
  (5)应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和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单位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归采购单位所有。
  (6)如采购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设备、配件或服务,请应标人在应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采购单位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7)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对采购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8)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评审
  1.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为采购单位评审小组,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2. 应标文件审查:
  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应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应标人是否具备应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应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 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应标人,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评审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无效标
  应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应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询价小组认定为无效:
  1.应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2.应标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应标人不具备应标资格的;
  4.《询价采购文件》自制或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的;
  5.应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
  6.经询价小组审核,应标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7.应标报价高于各标项采购预算;
  8.应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
  9.经询价小组审核,应标人的应标文件有串标嫌疑的;
  10.应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四)合同及履约
  1.合同由采购单位(合同中的甲方)与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协商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责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向采购单位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五)应标文件一式3份(均须加盖公章),具体组成:
  1.《询价采购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委托书;
  4.主要应标货物原厂商针对产品的特别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等证明材料;
  5.应标方案详细说明;
  6.应标产品配置、技术参数详细说明(产品彩页);
  7.售后服务承诺书。
  8、截止投标时间近二年以来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情况、成功案例
  9.非本地公司需要提供驻杭办事机构或特约售后服务商的授权文件。
  10.应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 附件下载:询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