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妄想解锁自用,解锁费+维修费>回收费

11.05.2016  18:56


  捡到手机,妄想解锁留自用,未曾想解了锁,还要付维修费,回收吧,竟然还要倒贴100大洋?!

  近日,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调解室来了一位愤愤不平的张先生。原来张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他两天前在自己的车上捡到了一只苹果6手机,欣喜之下,立即奔往某手机维修店解锁。刚开始,店主因觉得手机来历不明而拒绝,但经不起张先生的软磨硬泡,终于答应帮忙。在登录苹果官网查证该手机并无盗抢报警记录后,店主收取了1600元的解锁费,并将手机寄往上级经销商进行解锁。未想,解锁成功后,竟然又发现该手机的主板因曾经更换过而导致串号不一致,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还需要1500元的费用!纠结半天之后,小哥得出一个结论:3100元自己再添点钱可以买个新的手机了,还不如直接让店家回收。于是,张先生以1500元的价格将手机转让给了店家。回到家后,张先生越想越纳闷:“不对啊,我捡了只手机,然后卖给了店里,为什么我一分未得,却还要再付100元呢?”于是,张先生和自己的一帮朋友到手机店讨要那100元,店家见张先生人多势众,立马报了警,但由于是消费纠纷,110出警人员给出了可以通过12315解决的建议。

  接到投诉后,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积极应对,在深入了解事情经过后,认定该事件由于客体不合法因而不属于管辖范围,但是,工作人员仍秉着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对双方进行了耐心劝导,直到双方情绪平息离开为止。

  延伸阅读: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 消费 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本案中涉及的手机,虽在苹果官网查询后无盗抢记录,但由于是拾遗物,投诉者不能提供有效凭证来证明自己对该手机的所有权,故投诉者涉及的权益不合法,可以认定属于“新消法”中“不予受理”的十大情形之一,因此本案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温馨提示:

  拾到别人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一时无法确定失主的,可以就近交到警察局!妄图占为己有的,您的所有权将因涉嫌不合法而不仅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更有可能涉及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