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责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8.09.2015  09:17

  “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在生态环境问题上出现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中共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说。
  9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出“1
  6”改革方案。“1”就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一文明确了追责对象、追责情形及追责形式,并将“终身追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