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牢口袋,谨防受骗

12.02.2015  18:13

年末临近,一些人为了偿还欠下的外债,开始削尖脑袋怎样弄钱,于是他们抛出诱人利息和投资做生意幌子,以“标会”进行诈骗,一旦得手,便携款潜逃。

如何防范落入违法人员设下的圈套,免于受害人损失辛苦钱,笔者采访了三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黄志明。

案例一

以“标会”形式非法吸收存款

标会”起源于民间经济自助会,它由10人至40人不等组成一个团体,团体成员定期出钱交给会头,会头通过抓阄或打标等方式,将团体成员上交的钱给会员。

随着时代变迁,梦想一夜暴富的人越来越多,短时间内得到大量资金的欲望也愈发迫切。他们将“标会”得来的钱没有用于生产,而是用于物质享受、挥霍、放高利贷等高风险项目及违法活动,从而导致“标会”来的资金运转不灵,资金断链,无法及时归还会金,然后倒会。同时滋生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引发社会的不稳定。2010年11月,孙某拉拢周某、章某、程某、娄某等人入会,骗走她们600多万元;2010年至2012年,徐某伙同叶某以开设互助会、日日会和五日会为由,非法吸资600多万元。

案例二

编造虚假投资宣传,诱骗百姓资金

当前一些生活比较富裕的市民,闲钱放到银行认为利息太低,于是,有人抓住市民想“钱生钱、利滚利”心理,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在社会上大肆宣传,然后抛出高额利息,引诱受害人上当。拿到大额非法集资款后,嫌疑人在投资上目标不明确,管理上不到位,导致集资款亏损,在兑现不了投资者本息后,便携余款逃之夭夭。

2014年7月,宁波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向社会不特定群众发放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宣传养山鸡做旅游项目要资金,吸引客户以借款方式投资到公司,共向1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多万元。

理性面对高利诱惑,摈弃从众心理

经济犯罪具有以下特点,非法集会、非法集资,牵涉的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另外,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多样化,犯罪嫌疑人往往披上合法外衣,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让受害人陷入犯罪嫌疑人布下的局,使一些抱有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人参与进去,最后,血本无归。

那么,如何防范经济犯罪,民警提醒如下:理性面对高利诱惑。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学习了解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摈弃从众心理。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广大市民要有风险意识、防范意识,不要贪图暴富而上当受骗;增强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