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持续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管理

22.12.2020  16:28

  12月21日,武义县印发《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管理的通知》,标志着该县继续规范和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管理、以此推进森林资源保护。

  根据国务院国发〔2017〕46号文件规定取消了“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后,各地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管理出现不断松懈现象,加上近年来市场经济转型,多数地方在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体户)数量锐减的同时,许多木材加工企业加工经营粗放,不利于产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尤其不利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武义县对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监管重要性进行了重新思考,深刻认识到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管理,既是服务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还是林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事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条要求”,履好职、尽好责的需要。

  一是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要通过加强日常调查访问、与市场监督管理所沟通联系以及请企业主经营户主动报告等形式,掌握了解本辖区域内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分布、数量、经营场所、经营人等基本情况,做到登记造册或心中有数,避免监督管理脱节。

  二是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要采取定时或不定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所或独立开展、全面检查或随机抽查等方式方法,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个体户)加强调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辖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重点核查经营(加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审查木材来源是否合法、审查是否存放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强《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的普及宣传。

  三是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要对检查中发现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个体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指出,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对需要立案处理的,先行开展案情初查,然后根据案情性质及情节,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该转办的转办。发现企业(个体户)存放加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第一步做好拍照取证、实物证据保全,第二步调查了解疫木的来源、数量、用途等,做好调查笔录;第三步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转呈(或联合)森防检疫机构,森防检疫机构在收到乡镇自然资源所案件呈报后及时继续深入查处办理。

(武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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