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坚持“三个+”持续优化干部作风努力提升财政绩效

27.12.2018  16:22


近年来,龙游县财政局把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进依法理财工作的创新提升。2017年,该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在全国所有参评的1891个县中排名第58位、全省第3位,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

一是始终坚持“机关党建+财政业务”的融合意识。建立局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经常性地督促联系支部抓好规范化建设。办好“财政干部讲坛”和党务干部(纪检干部)读书班,强化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财政业务知识,经常性地开展廉政风险警示,提升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在制定干部全员实事量化《考核办法》的同时,同步研究制定《机关党建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经常性地抓好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始终坚持“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工作导向。统盘制订编内、编外人员一体化考核机制,做到突出重点责任落实具体化、严明纪律负面清单具体化、坚持导向正向激励具体化。专门组建督查落实、财政绩效、内部控制等工作专班,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违规违纪等问题。对受到各级表彰通报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年终考核时酌情予以奖励。将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列入干部考核“负面清单”,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财政绩效考核失分、违规违纪影响单位形象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进行量化扣分,直接与年终考核奖挂钩。

三是始终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联动落实。研究制定《关于支持纪检监察组工作  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若干意见》,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联动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定期召开廉情分析会,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分工责任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大额财政性资金的存放,坚持集体研究,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留痕”制度,2017年以来财政干部全员“零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