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只是推搡中拿走了妻子的文件,却可能被判抢劫罪

05.08.2016  11:35

  当阿丰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时,他惊呆了,“我到现在都想不通,为什么我老婆要去公安报案,这么伤害我,伤害家人。

  “这是因为你涉嫌抢劫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你伤害了她。”公诉人这样回答。

  阿丰今年42岁,妻子小真比他小3岁,在温州某公司做文员。阿丰说,他与小真分居三年半多,两个小孩一直由自己照顾。

  根据起诉书,2016年1月5日上午,阿丰在温州鹿城区南郊街道葡萄棚某建设工地旁,对小真进行殴打,致使小真受伤,并抢走小真手上的蓝色文件袋,袋内装有现金人民币3.7万元及小真所在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

  对这项指控,阿丰有异议。他说,几年前,由于闹矛盾,小真离家出走了,打她电话一直不接,两人从此分开生活。事发当天,他骑摩托车去上班,偶然在路上看到小真,想叫住对方,小真没有理会,他便下车赶了上去。

  “我对她说,分居这么久,要么回家,不回家就早点把事情解决了。”阿丰说,见小真不理睬,他拿走了小真手中的文件袋,要求小真晚上回家把事情说清楚,接着双方就互相拉扯起来。

  公诉人问阿丰是否有殴打小真的情况,阿丰解释说,他和小真之间只是推搡,小真追着他要包的时候,拿安全帽打了他一下,当时自己很生气,双方推搡的幅度可能比较大,至于怎么伤害到她的,他也不知道。

  开庭当天,小真委托律师出庭,要求阿丰归还公章、文件袋内的现金之外,还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人民币。小真说,阿丰当天用拳头打她的左胸口、头部及背部腰部。丈夫抢走文件袋时,她曾告诉阿丰,里面是公司的重要物品,第二天要用于投标,但是对方没有理会她。

  阿丰强调,两人是夫妻,这钱是老婆的,也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自己根本没有看到文件袋内的现金,因此不应该是“抢劫”。

  对此,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