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判决书也要不回钱遇上“老赖”真的无计可施吗?

21.06.2016  19:40

    这份民间借贷宝典请收好

    近日,有微友向“律师来了”求助:我之前出差认识了一个男人,他比我小10岁,但是看起来蛮成熟的。我们一起吃饭喝酒,还去唱了歌,很聊得来。我出差回去后,我们还在微信、电话联系。

    他自称是做电子商务生意的。熟悉以后,他问我借过几次钱,开始是几千,后来一万两万,到去年8月份为止,断断续续借了有10万左右吧。借条写了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有。

    今年年初我自己资金周转不过来,想问他把钱拿回来,结果联系不上他了!后来辗转打听,才知道他因为犯法被抓,判刑坐牢了!而且他根本不像看上去那么有钱。

    我为了要钱,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他限期还钱,可是我还是拿不到钱。后来我又申请强制执行,一样没有下文。

    听法官说,他名下什么财产都没有,没房没车没存款。我怀疑他是把钱都转移到家里人名下去了。

    现在我该怎么办呀?这些钱都是我辛辛苦苦一点一点攒下来的,凭什么他借了钱不还?法律真的就拿这种人没办法了吗?

    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1.该不该出借?

    借款人一般都是出借人的亲属或好朋友等,不借可能说不过去,所以最重要的是看借款人偿还的实力。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往往借多还少;当然,守信还款的借款人也是有的。

    这里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借急不借穷。有急事往往借一次,而生活困难往往要借多次,借得越多,不还的可能性就越大。

    另一个是能少送就不借。如果借款人借几万元,不借伤和气,但出借后还不回来更伤和气。倒不如干脆送对方几千,能还最好,不还也不至于伤了情分。

    2.怎么出借?

    这就要向银行学习。向银行借款,银行往往要借款人夫妻双方为借款人,然后用借款人夫妻的共有房产做抵押,这样相对安全。如果借款人没有房产,那么由借款人提供有实力的公司或个人进行借款担保,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这里要强调两点。首先,房产抵押不是保留借款人的房屋三证就行了,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登记方为有效。再者,如果是担保,最好注明是连带责任担保。这样一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可以告借款人,也可以告担保人。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借款合同公证书。这样,如借款人不归还借款,出借人不用打官司,就可凭该公证书中约定的可强制执行条款,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

    3.出借利息怎么约定?

    民间借贷最好约定利息,这样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使借款人感受到一定的借款成本。那么约定多少利息才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简单地说,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年利率24%,但最高约定年利率36%且已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予以支持。

    4.借条怎么写?

    最简单就是张三向李四借到人民币多少(金额大写加小写),月利率或年利率多少。下面书写借款人:张三(由借款人本人签名)。签名必须是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

    另外,最好印上借款人的指纹,写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我国同名同姓的人很多,身份证号码就是唯一;二是万一向人民法院起诉,容易查到借款人的户籍信息。

    至于还款时间,借条上可以不写。因为如有还款时间,自应还款之日起在两年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就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而没有约定借款还款时间,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换句话说,就是借条不会过期。

    5.民间借贷案件胜诉后该如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首先要明确,申请执行也有两年的时效,从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载明的出借人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时起算。

    再者,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以利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查封和拍卖。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载明的还款义务,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做“老赖”,真的可以赖一辈子吗?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将被依法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限制高消费,个人信誉也会受到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同时,因诉讼未了,将被限制出境。

    除此之外,限制行为即将包括不得乘坐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不得网上订机票、酒店、租车、租房、购买奢侈品、不得申请银行贷款和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做“老赖”,除了被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外,只要被查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最终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签约律师苏迪亚: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负责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擅长民商事、婚姻家事等民事法律实务。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朱允俏        编辑:叶海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