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6)第009号)

18.11.2016  16:41
  

拆迁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因国际金融大厦扩大绿地建设需要,经杭拆许字2001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清远里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6)第009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拆许字2001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6年12月0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