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6)第005号)

10.09.2016  10:42
  



  拆迁人杭州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姚园寺巷39号地块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5)第0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上城区姚园寺巷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6)第005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5)第0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