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5)第015号)

20.10.2015  18:54
  

  拆迁人杭州市玉皇山南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因安家塘历史地段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10)第03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安家塘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保护范围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15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10)第03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