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5)第010号)

28.08.2015  00:04
  

  杭州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原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现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彭埠单元R21-31地块农转居公寓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8第0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前新片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10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8第03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09月23日至2016年09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