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2014)第032号

17.12.2014  19:23
     拆迁人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因三墩镇五里塘河片区C2-4、R22-2、R22-4、R22-5、R21-3及R21-2西侧地项目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8)第05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西湖区五里塘河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保护建筑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4)第032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8)第05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2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