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延期公告(2003)第029号

12.01.2015  22:25
  

  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因开元路36C、36A地块改造前期工程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3)第0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上城区直紫城巷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集体土地除外,保护建筑除外)。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01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3)第02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01月31日至2016年0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