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延期公告(2008)第043号

21.10.2014  18:02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批准,同意杭州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杭州市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申领的杭州铁路东站枢纽地区备塘河以西彭埠社区农转居公寓及配套公建前期准备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杭房拆许字(2008)第043号)拆迁期限延期至2015年10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