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来的衬衣定制券 使用时竟处处受限

03.03.2016  08:54

会员卡、VIP卡、优惠券、打折卡……这些听上去很划算的促销手段,其实埋伏着不少消费陷阱,更有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公司享有活动最终解释权”等说法限制消费者享受应有的实惠。

杭州的娄先生近日也遇到了商家设置使用门槛的消费陷阱,于是他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热线反映:“我有一张服装定制公司的定制衬衫消费券,前往该公司使用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需购买一套西装,才可使用该券,我认为消费券中的相关条款并未提到需要另行购买其他服装才能使用。

娄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我在一个抽奖活动中抽中了这家服装定制公司送出的一张消费券。券上写明可以定制价值800元的衬衫一件,有效期到今年的3月1日。

眼看春天来临,气温上升,券也要过期了,上个星期,我跑到这家公司打算使用消费券,定制一套衬衫。工作人员却告诉我,要购买一套西装才能使用这张消费券。我认为消费券中的相关条款,并未提到需要另行购买其他服装才能使用。工作人员却以券上面标注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拒绝了我使用消费券的要求。我认为这种门槛设置,完全是在为难我,希望记者能帮忙维权。

经本报协调,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只要娄先生的消费券确实是我们公司发出的,那么就可以继续使用,我们给他定制衬衫,没有附加条件。

娄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那么,商家可以以“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作为不提供服务的理由吗?

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杭表示:“娄先生所遭遇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是霸王条款,不合理。消费券可以被视为合同/协议,协议要求就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此外,商家说消费券只能购买西装才能使用,这也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双方约定。除非商家一开始就在券上注明,若没注明,商家和消费者可以再约定,但也并不是完全由商家一方说了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不违背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商家没有一味地规避自己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条款,那么商家提前在券上注明一些附加条件是可以的。”陈杭说,消费者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以向消保委投诉,同时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的夏谨言律师认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指出,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最终解释权”就是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这个最终解释权本就是无效条款,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履行义务。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卢莎莎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