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台好干部堕落成违建“保护伞”

22.10.2014  20:31
受贿7.8万元获刑5年半   10月15日,苍南县原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方明雅,因对多起违章建房予以关照,受贿78000元,在苍南县法院受审。
  方明雅,现年35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最后担任的公职是苍南县龙港镇芦浦社区副书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间,方明雅在担任苍南县龙港镇海城办事处(现为海城社区)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建房户及承包商方甲、孙某(另案处理)人民币78000元,并对这些人员的违章建房行为予以关照。
  据方明雅供称,2011年6月,孙某为使孙甲、孙乙等建房户的一幢违章房能够顺利完工,通过该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另案处理),先后送给方明雅人民币8000元和15000元。
  2011年12月,陈甲、陈乙和孙丙、孙丁等建房户为达到建成违建房的目的,分别通过陈某送给方明雅人民币15000元和10000元。
  2012年4月,方甲为使陈丙、孙戊等建房户为达到建成违建房的目的,送给方明雅10000元。同月,孙某为使为达到同样的目的,通过陈某送予方明雅20000元。
  收了钱后,方明雅果然没有组织人员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查处,任凭他们违建,还阻拦龙港镇“两违办”在该村的巡查、拆违工作。
  经审理,法院认为,方明雅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最终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据了解,方明雅曾经是一名好干部。据媒体报道,2007年8月20日,在抗击台风“圣帕”时,方明雅曾作为驻村干部冲在一线,在3小时内从废墟中救出18名受伤村民。庭审中,他一度落泪,一些旁听人员也对他的堕落表示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