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前夕竞争伙伴宾馆开房先“投标”

10.11.2014  12:32
10余人联合串标拿下3000多万元工程 “自动放弃的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10余名水利公司代表私下协商,将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联手拿下3个工程,中标标的逾3000万元。而配合串标的人员仅“补偿费”就收了360万元。
  11月7日,仙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水利工程串通投标案,其中一名涉案者郑某出庭受审。

  同行要他把工程“让出来

  郑某是此系列串通投标案第一个受审的被告人。案发前,他挂靠在2家水利公司名下,从事工程承包已经有十多年。
  2011年12月,仙居永安溪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永安溪右岸防洪堤加固工程、仙居经济开发区三洲湖河道整治防洪堤工程3个工程公开招投标,立即引起很多人关注。郑某代表2家挂靠的公司,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这3个工程的投标。
  谁知报名后不久,郑某就接到了同行的电话,希望他去协商一下,“把工程让出来”。一开始,对方打来几次电话,郑某也没在意,但后来左思右想,觉得以后还要在这行继续做下去,得罪了人不太好,于是还是决定前往。
  就在工程投标的前夕,郑某如约来到一家宾馆。而此时,宾馆的房间里已经齐聚了参与此次投标的38家公司的10余名代表。

  谁出的点数高,工程就给谁做

  “大家联合起来,中标后对我们都有好处。”有人这样提议。几经协调,在座的人一致决定,通过内部投标的方式先选出“中标人”,选的原则就是“谁出的点数高,工程就给谁做”。所谓的“点数高”,指的是由“中标人”拿出工程款的几个百分点补偿给退出投标的人,谁出的补偿费最高,工程就让给谁做。
  经过几轮激烈的喊价后,最终,3个工程被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以13个点、13个点和10个点私下“中标”。郑某一个工程都没有竞得,按照规矩自动退出。
  协商一致后,其余参与投标的人均按照内部“中标人”的要求制作标书,填写了标价。这些标书是各家参与投标的公司自己做的,标价则是商定好的“中标人”定好他的中标价,再由他们通知其他参与投票的人,要求其他参与投票的人报价高于中标价就行了。
  2012年1月5日,到了真正的开标日,内部“中标人”挂靠的3家公司如愿以偿以17501180元、5217935元、8314128元中标。
  事后,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拿出360万元串标费,由郭某经手统一分给其他串标人。按照工程款及放弃公司计算,每家公司大约分到9.2万元。挂靠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郑某也分到一杯羹,共获得18.4万“补偿费”。

  串标人员将陆续受审

  正当郑某等人以为此事进行得神不知鬼不觉时,检方在调查其它案件时发现此案招投标期间有串标嫌疑。今年3月,郑某眼见事情败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审中,郑某对自己参与串标拿好处费的事情供认不讳。他说他之所以会参与进去,一方面是惧怕同行的势力,担心如果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以后很难再在这行混下去;另一方面是抵不住利益的诱惑,考虑到竞标激烈,他挂靠的公司不一定能够中标,但与他们合作便可以拿到为数不少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共同参与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4万元。
  据悉,参与此次串标的其他人员也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将陆续移送法院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