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兴安工作的通知

28.10.2014  18:08

浙科发高〔2014〕8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高新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大科技兴安工作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加大科技支撑安全发展工作的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由厅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部署科技兴安工作,分管厅领导分工负责,相关处室具体落实日常联系指导工作,将相关工作列入处室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

二、构建创新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校为技术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建设创新能力较强的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队伍。发挥大型企业技术研究的带头作用,通过产、学、研结合和技术引进、技术推广,提高安全生产自主创新能力。以高新园区和工业强县(市、区)为重点区域,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和重大事故技术鉴定基地,加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支撑体系。

三、加大技术攻关。以高危行业如危险化学品运输、市政工程如城市燃气、供水管网等行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网络化智能控制技术,重特大事故预警预防、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技术等共性关键安全技术难题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安全科技项目,掌握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技术,研发应用一批专用智能化电子(软件)等安全监控产品,全面提高事故预警预防、分析处理,危险源辨识监控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推广先进技术。加大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逐步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技咨询机构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服务作用,督促和帮助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树立安全科技促进生产发展的典型。

五、落实创新政策。大力扶持安全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安全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和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优惠政策。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快安全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速度,为安全生产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提供法制保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0月23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