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06.12.2017  18:19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次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技工教育发展规律,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意见》指出,要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级各类技工院校教师的职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层级,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拓展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结合技工院校发展实际,取消了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员级职称,初级只设助理级。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二是完善评价标准。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的养成、工匠精神的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不将论文作为技工院校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统一要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的国家标准要和地区标准相结合,人社部制定基本标准条件,各地根据实际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是创新评价机制。要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评委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要改进评价方式,采取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对技工院校教师的品德、能力、业绩进行科学评价。要合理下放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育技工院校自主评审能力。

四是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参照公办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正高级教师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逐步达到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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