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承诺履约评价并作出相应激励、惩戒 浙江德清加强“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

26.09.2018  22:43

作为浙江省“标准地”试点,日前,德清县出台了《“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通过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措施激励评价良好的企业主体,惩戒评价较差的企业主体等,进一步加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细则》,德清县将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包括建设期承诺履约评价及运行期承诺履约评价。建设期履约指标包括10项内容,其中基础分类指标7个,即“指标承诺情况”“审批承诺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达产时间”“容积率”“投资强度”;绩效分类指标3个,即“提前开工”“提前竣工”“提前达产”。运行期履约指标包括5项内容,其中基础分类指标3个,即“亩均税收”“能耗”“环境保护”;绩效分类指标2个,即“建设期绩效”“亩均税收超额”。     

细则》明确,承诺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4个等级,分数较低者将列入“严重失诺”名单。     

  对承诺履约评价良好以上的企业主体,《细则》明确了7条激励措施,即开展“年度承诺履约评价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开通报表扬;作为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必要条件之一;优先办理资质评定、申报、验证等;简化审批、审核程序,办理相关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和“容缺办理”等;在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出口退(免)税、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或倾斜;按规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及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他政策支持或倾斜。  

  同时,对承诺履约评价较差的企业主体,《细则》明确了7条惩戒措施,即取消享受各类政府性奖励政策的资格;根据导致履约评价较差的原因,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分类重点监管;依法依规从高征收污水处理费、电费、城镇土地使用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滞纳金等;将企业违反承诺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对于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通过有关网站和平台进行公示;对于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企业主体的土地,按“五未”土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其他投资行为准入时,实行重点资格审查。     

  《细则》规定,企业主体有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管理,即承诺履约评价分数低于500分的;亩均税收低于承诺亩均税收1/3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因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或阻挠、拒绝环保部门现场监督检查或现场监测,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细则》对被列入“严重失诺”名单的企业主体,在“严重失诺”名单公布期间,在县域范围内实施监管措施,即各有关单位将严重失诺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巡查;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如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参加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或使用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退出)措施;限制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参加除社会公益类的其他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规定可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