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明副省长批示肯定丽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

30.07.2015  18:53

  日前,副省长黄旭明在浙江政务信息“丽水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实现生态屏障和反哺农村双赢”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丽水市对公益林建设真重视、真用心、做得很好。

  近年来,丽水市围绕公益林“保护”、“优化”、“建设”三大重点,把握超前化布局、精细化作业、创新化增效三大环节,大力加强公益林建设,实现生态屏障和反哺农村双赢。截至目前,该市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达1163万亩,占全省的29%,其中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达到907万亩,占全市公益林总面积的78%。该市每年获得省级财政拨付的公益林补偿资金2.68亿元以上,全市21.5万户林农每年户均获得补偿款951元。公益林补偿金已经成为农民一项长期且固定递增的重要收入来源。

  具体的做法是: 一是超前化布局,区划扩面实现全覆盖。 先后出台《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浙西南(丽水)生态屏障建设规划》等政策,明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推进“丽水大森林建设”。全市下辖9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经编委批准单独设立了公益林管理机构。在现有公益林面积1163万亩的基础上,2015年将再增扩省级公益林115万亩左右,规模达到1278万亩,覆盖全市49.2%的国土面积和58.3%的林地面积。 二是精细化作业,优质林分实现大提升。 创新管护模式,实现森林管护从聘任制向承包制、单一管护向全域管护、政府主体实施向购买服务的三大转变,全市共配有专职护林员3275名,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护责任落实体系,从市到村四级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全面推行公益林地籍管理系统和护林员考勤系统,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日常宣传,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确保公益林建设质量和成效。 三是创新化增效,反哺农村实现新发展。 创新阳光发放模式,实现惠农强村。通过“网上公开”和“实地公示”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公益林补偿资金阳光发放公示制,由村、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公益林补偿资金花名册,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在阳光工程网和林业网、村务公开栏进行网上和实地公示,接受林农、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公开透明、及时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20.10亿元,到村集体3294个、直拔到户21.5万户。并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创新质押基金贷款,盘活村集体公益林资源。(省生态中心、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