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

08.04.2020  09:22

  中新网杭州4月7日电(记者 黄慧)记者7日从浙江省商务厅获悉,近期,国务院同意设立义乌综合保税区。这标志着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海关特殊监管区队伍进一步壮大。目前,浙江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0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该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探索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发区管理模式”,加快浙江省海关特殊监管区改革创新。

  义乌综合保税区是在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的一次创新升级,规划面积1.34平方公里,是浙江省义乌市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桥头堡,为义乌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开放平台支撑。

  根据批复要求,义乌综合保税区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保税服务业等行业项目,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据悉,下一步,浙江将继续贯彻好《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利用好文件中21条政策红利,统筹规划好全省综合保税区的布局,体现差异化发展,切实做好“保税+”文章,推动浙江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