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通过总体验收

06.02.2018  17:31

常山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通过总体验收

【本站2月6日讯】2月2日,受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由衢州市水利局、财政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常山县第四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进行了三年总体验收。

常山县2012-2014年度重点县工程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600亩,灌区渠道改造108公里,改善灌溉面积1.82万亩,综合整治山塘76个。三年完成投资6809.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40万元、省财政资金294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654.34万元、受益群众自筹资金174.80万元。通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的实施,全县新增供水能力96.62万立方,改善恢复灌溉面积5.75万亩,新增灌溉面积1.0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5万亩,受益人口11.77万人;灌溉保证率由不到75%提高到85%,年新增节水能力452.21万方,增加粮食生产能力616.54万公斤,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9.79万元,农民人均增收856.92元。目前,项目区内农田水利工程效益有效发挥,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验收组听取了参建各方汇报、观看了影像资料,查阅了档案、财务资料,全面了解了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考评验收办法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对14个子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验收组一致认为,常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得到了县级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配合协作,工程设计、质量、形象均符合建设规范与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下一步,常山县还将根据验收组的意见做好项目日常维修管护工作,切实发挥工程效益。以总体验收工作为抓手,加快推进2018年度小农水项目县建设进度,把农田水利这一“民心工程”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