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扶贫办主任座谈会交流材料8

21.06.2016  16:3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条件,婺城区以农村困难家庭为重点,注重“输血”与“造血”相结合、资金扶持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着力破解农村困难家庭人居环境条件较差、因病返贫现象突出、子女教育存在困难、持续增收乏力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基本医疗和子女教育,全面开展“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推动全区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

              一、主要做法

            (一)出台“消除4600”巩固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在2015年《关于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的工作细则》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做好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消除后巩固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卫生保洁、子女接受教育、产业帮扶、政府兜底等方面扶持“4600元以下”农户的基本生活和发展生产。

            (二)开展建档立卡户再“回头看”行动 2015年婺城区累计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农户3816户5895人,消除率100%,其中纳入低保五保2666户3820人;纳入残保278户473人;通过产业帮扶消除178户343人;通过就业帮扶消除10户21人;通过督孝帮扶消除386户644人;通过助困救济帮扶消除275户535人;通过其他帮扶消除23户59人,对特别困难的12户19人由财政兜底给予补助。2016年根据省市关于再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全面开展建档立卡户再“回头看”行动。对全区低收入农户27903户51356人进行全面走访,重点关注原“4600元以下”农户,做到每户必到,不漏一户,进一步掌握低收入农户特别是原“4600元以下”农户的生存现状和发展需求。结合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对原“4600元以下”农户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行日记账制度,实时监测原“4600元以下”农户收入。为真实的反映原“4600元以下”农户家庭收入情况,推行收入支出日记账登记制度。由农户、帮扶干部、村干部等一起对农户每笔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流水登记,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从记账来看,农户的亲友走访馈赠、实物收入等容易漏记的收入也完整的计入在册。实施记账后,实时监控农户的收支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扶措施。

              (四)实施金融带动帮扶,加快原“4600元以下”农户增收。以金融扶贫为支点,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创新新一轮扶贫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全区范围内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农家乐经营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需享受贴息贷款政策时,必须带动1—2户未纳入低保五保原“4600元以下”农户发展,可以采用帮助就业、购买农产品、实物或现金馈赠等方式,帮助农户脱贫。截止5月发放贷款72个,贷款1239万元,带动原“4600元以下”农户72户,其中直接给予财物资助40户,到位帮扶资金29416元,帮助解决就业、达成购买农副产品协议32户。

              (五)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巩固“消除4600”工作成果。对低保、五保、残保及因缺少劳动力、因病、因灾或突发事故等农村困难家庭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不漏一户。

              二、存在问题

              一是 帮扶手段不多,采用输血的方式多,造血的方式少,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缺乏长效机制。 二是 扶贫工作创新不够,工作合力不强,在新一轮扶贫工作中创新不多,对新问题、新思路缺乏探索意识。三 扶贫工作机构不健全,县市编制人员缺乏,体制不顺。

              、2016年及下步工作

              婺城区虽然在2015年底基本消除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现象,但农村的困难家庭农户增收依然任重道远。我区将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继续实行低收入农户倍增计划,推行“五个一批”工程,确保脱贫不落一户。

              (一)实施“产业发展脱贫一批”工程

              因户施策,促进农村困难家庭持续增收。在确保贫困现象不出现反复的基础上,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把工作重心转为帮扶农村困难家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以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为抓手,大力推进来料加工扶贫及电商、高效生态农业、旅游、金融、光伏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农户扶贫开发“一个也不落下”。 一是来料加工帮扶。 对从事来料加工的农村困难家庭,根据年来料加工工资额(通过爱心卡发放工资单为准)给予10%的补助。2016年已落实扶持资金80万元。扶持困难家庭来料加工户50户,经纪人30人。 二是赠股分红帮扶。 在已成立扶贫资金互助会的村,经本人申请,经村民公议、公推、公示,农村困难家庭可免交股金加入扶贫资金互助会,由财政扶贫资金对每户赠股2000元,享有与其它互助会会员平等的有偿使用互助资金及取得分红等权利。2016年已落实6万元,扶持困难家庭农户30户。 三是卫生保洁帮扶。 将无子女或子女无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农村困难家庭(集中供养人员除外)住所保洁,统一纳入农村长效保洁机制,由乡镇街道统一购买服务或直接补贴给农户自行购买服务。2016年已落实7万元,扶持困难家庭农户22户。 四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并根据村镇建设规划以及改造对象的意愿,采取新建、修缮、置换等方式实施改造,并对农村困难家庭户全额补助。2016年已落实改造75户。 五是就业帮扶。 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在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就业的,按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25%给予补贴。 五是加快推进光伏扶贫。 利用农村困难家庭屋顶或周围空闲地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帮助农户实现长期稳定增收。 六是鼓励社会工商资本参与山区建设,带动低收入农户增收。 扶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等市场主体发展生态有机农产品种养业、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等的直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等当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山区经济发展资金补助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016年已落实帮扶带动资金5万元,扶持困难家庭农户30户。

              (二)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程

              多方筹资,加快农村困难家庭异地搬迁。我区在2013启动新一轮山区群众异地搬迁工程,截止今年5月已搬迁229户667人。我区异地搬迁实行公寓房安置为主,每人补助3.68万元,安置点在城市近郊或工业发达的集镇。目前主要有乾西和蒋堂两个移民新村,安置采用建房成本价,造价控制在每平方2000元以下,由于安置点选址较优,农户就业创业方便,真正实现了山区群众“搬得下、稳得住、富得起”。对孤寡老人和困难群众的安置,小区设计了部分小户型30、60平安置房,可以采用居家养老或者房屋产权归村集体免费让老人居住的模式解决。从2016年起,市区政府加大搬迁扶持力度,每年安排2000万元补助资金,要求从水源涵养区每年搬迁1000人,实施五年。

            (三)实施“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工程

              多种经营,扶持农村困难家庭异地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筑牢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意识。在沙畈、塔石、岭上、莘畈、箬阳等五个水源保护区,大力实施保护生态公益林,发展林下生态经济,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市区政府每年安排2000万元生态补偿扶持资金,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对功能区的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生态建设修复项目、下山移民项目、普惠制项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水资源保护项目、农业生产基础性项目实施生态补偿。

              (四)实施“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程

              多措并举,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对辖区内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在校教育情况开展全面排摸,对不同教育阶段入学和就学期间无基本生活资金来源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一人一档”信息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关心关爱机制,保障特殊困难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费用,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三类进行补助,确保与其他家庭子女享受同等教育环境。

              (五)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

              重点帮扶,强化农村困难家庭政策兜底保障。 一是 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原则,进一步降低低保申请门槛,将2016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0%以上;缩小城乡差距,力争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二是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住院救助比例和封顶线。2016年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对象自负费用救助比例分别达到100%、70%、60%、50%,年度救助封顶线提高至8万元;加大门诊救助力度,符合救助条件的特殊病种患者门诊救助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对其实行慢性病门诊最高2000元的救助。 三是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纳入村级创业承诺;建立区、乡、村三级慈善帮扶平台,以区慈善总会为载体,依托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档制卡,统一管理,为农村困难家庭提供针对性救助帮扶。每年安排市区扶持2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