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6.04.2016  16:38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要求,已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总结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经验,未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省份,也要抓紧开展输配电成本调查,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准备工作,为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电价改革打好基础。同时,稳慎推进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市场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了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而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新入围的试点省(区、市)要在今年5月底前上报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并在10月底前报批当地电网输配电价总水平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情况复杂的地区可适当推后。
  《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对电网企业投资后评估制度,对企业不合理、无效的投资和成本,不予纳入输配电价。同时,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及各地电力市场建设和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进展,健全和规范市场交易规则,稳慎推进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市场化,建立电力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制度,鼓励和支持地方探索完善电价市场化条件下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