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污染环境犯罪 不手软

12.06.2016  13:14

  近日,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当庭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9000元。当天,乐清法院还通报了该院近两年来审理的污染环境罪案件情况。

  自2013年10月受理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至2015年底,乐清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21件285人,刑罚以实刑为主,缓刑适用率仅为6.45%。当地污染环境罪涉及多个行业,其中电镀污染首当其冲,发生在电镀行业的达67件,占总数的55.4%。重金属超标污染严重,其中涉锌、铜超标占多数,超标比例从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至几千倍不等。

  乐清法院出台污染环境罪量刑细则,按照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区分主要获利者、管理者、打工者,再按照参与犯罪的时间、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物的超标比例等因素细分为六档进行量刑,统一了污染环境罪的裁判尺度,实现量刑规范化。与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举行联席会议,对污染环境案件开展经常性交流活动。在加强刑事打击的同时,乐清法院也注重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环保非诉案件的审理,并率先推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此外,乐清法院对因污染行为有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节的涉案人员,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处以三年至五年的从业禁止令,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排污工作相关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