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三包凭证丢失 还能否正常享受“三包”服务?

07.01.2016  16:20

      近日,天台县消保委受理并调解了一件因手机的三包凭证丢失,商家拒绝“三包”售后服务而产生的消费纠纷。

      2015年11月10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一手机店购得一款价值5800元的苹果6S手机,没曾想仅过25天,该手机就出现黑屏开不了机的故障,在送商家售后维修一个月后,不仅手机故障没有解决,原样退回消费者,商家还声称该手机因三包凭证丢失不能享受“三包”售后服务。对此处理结果很是不满的陈先生向天台县消保委进行了投诉,希望能够帮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天台县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当事双方分别进行了走访了解,理清了消费纠纷的来龙去脉:原来陈先生所购买手机的保修卡、发货票、产品外包装盒等相关资料凭证在一次搬家过程中全部遗失,再也无法寻回,而商家把该问题手机寄送苹果官方售后服务网点后,该售后网点的负责人称根据苹果公司自己的售后规定,该手机因没有相关三包凭证,不能享受免费保修的服务。一边是消费者对出现故障的新手机进行维修的合理要求,另一边是苹果售后的断然拒绝,夹在中间的商家也颇感为难棘手。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 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该款苹果6S手机为今年9月份上市,不管以何种方式计算手机的出厂日期,该手机都在三包有效期范围之内,尽管手机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已经丢失,但不影响手机的正常三包售后。因此,手机销售商作为直接的责任人,应当负有为该手机进行维修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和拒绝。最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定:消费者再贴400元,商家为其更换相同款式型号的新手机。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天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电视、空调等耐用品之后,一定要保存好保修卡、发货票等资料,不要随意丢弃,以免引发不必要的售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