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光积蓄买的房,房主却是陌生人 这套住房怎么能有两个主人?

11.12.2015  18:13

胡女士是建德人,在下沙工作,计划买房后,一直在下沙区块物色楼盘,最终选定了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沙湖壹号。

10月7日,在该楼盘售楼部,销售员张丹接待了胡女士。经张丹推荐,胡女士看中了该楼盘一处位于3楼的商住两用房,面积60.8平方米,售价68万余元。胡女士支付了34万余元的首付,其余款项进行按揭。

拿到钥匙后,胡女士就着手装修。可有件事一直压在胡女士心头:按揭贷款手续一直没办好,房产证也无法办理。

签合同时,张丹说10个工作日办理按揭和房产证,十天后,她说要再等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后,她又说财务不在,一直拖着不办,我怀疑房子有问题。” 胡女士说。

为求心安,12月8日,胡女士带着购房合同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查。工作人员输入购房合同的编号后,显示的买受人并不是胡女士,而是家住下城区的一名陌生人。胡女士又调取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记录显示,胡女士名下确实没有金沙湖壹号的任何房产。

发票合同都有的,而且这个楼盘卖的是现房,张丹把房子钥匙也交给了我,说让我一边装修一边等着办按揭手续。”12月9日,胡女士前往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讨个说法,“买房子是大事,花了我全部积蓄。我实在想不通明明是我和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为什么房主不是我?那我付的34万多元的首付怎么办?

在浙江万亚置业有限公司,当时接待胡女士的销售员张丹并未出现,公司销售部经理李东升解释,金沙湖壹号楼盘是委托杭州瑞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销售,张丹系对方公司职工,11月初,委托合同到期,对方公司已经撤走。

李东升表示,尽管如此,胡女士的购房合同和发票仍然有效。“胡女士有我们公司出具的发票和合同,房子就是属于她的,我们不会不认账的。”李东升说,将在7个工作日内为胡女士办妥购房合同。

胡女士却对该楼盘失去信任,要求退房。“如果胡女士坚持要退房,我会尽快和她商量好赔偿事宜,办理退款手续。” 李东升说。

至于为何会出现“假合同”,李东升解释是杭州瑞庭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失误,会尽快调查清楚原因,给胡女士一个交代。

对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律师何长明推测,胡女士遭遇的情况,可能是开发商在卖房给胡女士前,曾做过一次假按揭,目的是从银行套取部分按揭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在卖房给胡女士时,没及时解除之前的按揭合同,才导致胡女士签下了“假合同”。

这属于合同欺诈,隐瞒真相,开发商没有为购房人在房管局进行登记,侵犯了买方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真的是一房二卖的话,胡女士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何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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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汪玲        编辑:陈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