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展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

07.08.2015  21:26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全力配合全市开展的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8月4日下午,局与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召开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对中介企业经纪房屋出租行为、不得代理的房屋类别、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进行明确和部署,动员大会拉开“百日行动”的序幕。
  这次开展的城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以房屋租赁经纪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加强城市房屋出租市场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本次“百日行动”将着重检查和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三方面内容:一、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房屋出租时应做到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建立经纪房屋出租管理台帐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二、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四种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三、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
  “百日行动”自8月1日开始,持续三个月,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九城区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三个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核查,对违法违规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媒体报道及诚信档案公示、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房屋租赁经纪标准化服务,建立行业自律规范长效机制。
  在“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上,中介行业协会提出房屋租赁经纪行业自律要求,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他们一致认为开展“百日行动”是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载体,将全力以赴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全面配合做好检查。
  会议指出,本次行动旨在全力配合全市开展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加强城市房屋出租市场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同时,针对“百日行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认真把握“百日行动”的活动背景,把本次行动当做一次自我提高、自我规范的机会,为租赁经纪业务带来一个全新的面貌。二、突出重点,媒体参与。本次行动将全面覆盖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全部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将重点围绕“两个告知”、“三查”、“四个不得代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除了现场整改外,将配合诚信公示、媒体曝光、停止网签、行政处罚等措施,不定期组织媒体参与随机抽查。三、总结分析,建立机制。“百日行动”将始终围绕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原则,通过总结行动经验、制定出台行业服务规则、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等途径,力求取得实效。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民评代表参加了动员大会。(市住保房管局供稿 编辑祝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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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地点 

区域 受理地点
拱墅区 拱墅区珠儿潭巷8号2号楼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江干区 江干区钱潮路12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西湖区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上城区 上城区秋涛路242号-2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下城区 下城区白石巷256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滨江区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行政服务科建设服务窗口
之江度假区 五云中路1号B楼大厅
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达南路555号下沙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 4号大街17-6号白杨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迎康路28号办事服务中心
富阳区 市心北路30号协作大厦3楼
萧山区 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313室
余杭区 市民之家265号二楼住建房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