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动真格” 违规行为或将记入诚信档案

05.08.2015  13:19

   杭州网讯 群租房是城市的一大“心病”,近年来,各类纠纷、矛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件屡见不鲜。

  日前,杭州启动全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整治。

  为全力配合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8月4日,记者从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下一步,杭州又将对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动真格”。

   实现两个“全覆盖”

  据悉,此次“百日行动”活动从8月1日起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底,时间长、范围广、力度大,将实现两个“全覆盖”。

  检查对象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九城区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全部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内容覆盖该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全部房屋租赁经纪行为。

   四种房屋不得代理出租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此次行动将重点检查和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三方面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房屋出租时,应做到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建立经纪房屋出租管理台账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

  房地产经纪机构书面需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

  此外,以下四种情况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将不得代理出租。

  无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百日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其中,8月1日至31日为企业自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现场检查阶段,10月1日至31日为总结阶段。

  其中,现场检查阶段,市住保房管部门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核查。

  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房屋租赁业务为重点,通过现场检查业务记录等形式,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法违规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媒体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公示、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处理。

(本文来源:     责任编辑: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