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宣传进百个小区

05.09.2017  03:16

房屋使用安全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9月1日,《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列》)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上周六,局联合省建设厅、杭州市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在杭州市区开展了“《条例》宣传进100个住宅小区活动”,面向主城区100余个小区的居民开展《条例》宣传,提供房管服务。

据介绍,9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对危房监督管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需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房屋装修禁止事项、房屋装修程序、危房治理和应急处置、解危支持政策等相关内容都做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危房不得用于出租,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同时,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教育用房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农(居)民自建住宅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的,都要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此外,《条例》还规定,住宅装修禁止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禁止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装修公司不得承接违反规定的装修工程。

据了解,“《条例》宣传进100个住宅小区活动”面向主城区100余个小区的居民开展了《条例》宣传,依托物业企业、社区在各小区主要出入口、宣传窗、物业管理处等公共场所张贴通俗易懂的《条例》挂图,共计向小区居民分发房管法规、房地产市场、房产交易等各类房管知识手册5000余本。接下来,局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制度的落实,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普及房屋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危旧房排查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