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行业创新推出“灰名单”制度

13.12.2017  17:33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行为,提高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近日,杭州下发《关于开展杭州市经纪行业灰名单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杭州房地产经纪行业内部建立“灰名单”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行业将接受更加细致严格的信用监管。

房产经纪行业“灰名单”管理制度通过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平台将经纪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在行业内进行公示,加强行业内部的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舆论约束和道德约束,为经纪机构更好地选聘员工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当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被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经纪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私自将客户带至其它经纪机构成交,或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走私单;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以赚取交易差价;私自收取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索要或收取客户回扣、好处费等行为的将由经纪机构申报后进入“灰名单”。

灰名单”仅在行业内部进行公示,经纪从业人员可以登陆杭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平台进行查看。


链接:经纪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进入“灰名单

1.严重违反经纪机构内部规章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

2.私自将客户带至其它经纪机构成交,或私自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等走私单行为;

3.向交易双方隐瞒真实成交价以赚取交易差价的吃差价行为;

4.私自收取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索要或收取客户回扣、好处费等的行为;

5.挪用、侵占客户房地产交易资金或经纪机构资金的行为;

6.伪造经纪机构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

7.将经纪机构房源或客户信息等内部资料私自转卖、泄露给其它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8.协助客户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伪造虚假资料等行为;

9.威胁、恐吓、打骂客户、同业人员、办事机构人员等行为;

10.其他有必要公示的违法、违规或失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