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经营行为投诉举报电话

05.11.2016  04:04


昨天,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建委、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1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加大整顿力度。今天,四部门对外公布了针对上述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共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涉及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查处的5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一是通过捏造或散布政策变化谣言等方式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秩序;二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三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通过中介机构、电商平台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四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如取得预售许可后不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五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市民可拨打如下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涉及市场监管主管部门重点查处的7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如发布与事实不符的“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营造市场恐慌情绪;二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违背买受人意愿,迫使买受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如捆绑销售车位,恶意提高车位销售价格;三是发布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出现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四是在房地产广告中对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作误导宣传,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设施未在广告中注明;五是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六是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不清楚准确、比例失真、误导消费者;七是房地产广告中使用的建筑设计效果图或模型照片,未予注明),市民可拨打如下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3.针对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查处的3类不正当经营行为(一是商品房销售不明码标价;二是商品房销售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三是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市民可拨打如下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房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