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

11.07.2016  23:44

    去库存 稳价格 促转型 建机制

    为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我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浙江省近日印发《浙江省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部署了21项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工作。

    《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全省在售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10至16个月的合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兼并、重组、淘汰房地产企业20%以上,强企名企市场份额达到75%以上,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开发经营、财税金融、统计监测等房地产政策制度,房地产投资、商品房销售和商品住宅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行动方案》与仅仅刺激市场的‘救市’政策有本质区别,其目标包括四大方面:去库存、稳价格、促转型和建机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方案》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需求、消化库存和稳定价格相结合,坚持去库存和调结构相结合,坚持优化存量和引导增量相结合,逐步化解区域性、结构性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放宽购房落户限制

    据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统计和分析,年初以来全省新建商品房市场成交活跃,库存继续回落,房价基本平稳,市场继续保持稳定向好趋势。截至5月31日,11个设区市市区新建商品房可售房源5919万平方米,按近12个月的月均销售量测算,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为15.9个月;其中,商品住宅可售房源3072万平方米(241359套),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9.8个月。

    “目前,我省的房地产整体库存水平是合理的,要‘去’的库存是一些区域性、结构性的库存,如县级市、中心镇;还有一些地区要增加商品住宅库存。”该负责人表示,比如杭州,截至6月底,市区住宅存量已经降至72982套,去化周期仅需6个月,供求关系紧张又易引起房价波动,“《行动方案》提出了10至16个月的合理范围,就是针对我省库存的这一特点。”

    为有序化解库存,促进供需平衡,《行动方案》提出8个方面有力措施,其中,不乏创新亮点。

    为释放住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放宽除杭州外的设区市市区购房落户关于建筑面积、资金额度要求”。“一线城市供求关系紧张不会持久,倒不如把目光投向浙江的一大片特色中小城市。”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城乡建设经济系主任、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近日表示。全面取消县(市)购房落户条件限制,将大大降低新市民、农民进城购房落户的门槛。

    在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对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许房地产企业实行整体用途转换,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商业地产去库存,一直是个难点,5月底,全省的非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为49.1个月,其中最高的宁波达74.8个月,去化时间超过6年。“国务院6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后,已经有许多商业地产企业来向我们询问相关政策。”这位负责人说,《行动方案》从省级层面对商业地产去库存作出了政策探索。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方臻子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