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户口,今后更便捷 我省推出12项户籍管理便民举措

03.02.2015  11:36

  #!diantou!# (浙江日报记者翁浩浩   通讯员吴晓洁  吴亮辉)  户籍问题,和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本月起,我省全面实行户籍管理12项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办理,户口迁移网上办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选优服务,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内就近补领便利,提供居民身份证省外补领便利,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制发集体户居民户口簿,开通短信、电话提醒服务,户籍窗口预约、错时服务,建立投诉、督办制度等。据初步测算,全省每年至少有300万人因此受惠。

  新举措究竟带来哪些变化?昨天,记者请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总队长阮文广进行解读。

  户口申报一站式

  【现状】目前,如果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设区市市区和县(市)外户口迁移等户口申报事项,有时需要申请人在派出所和市、县(市、区)公安局间转送材料。据统计,2014年,全省累计办理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达42.6万件。

  【新规】不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符合政策规定、手续材料齐全的,业务相关地派出所(含办证中心)当场办结。需要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一地受理,内部流转,不再让群众转送材料。

  【解读】今后,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报事项时,只需到业务相关地派出所一地提出申请,相关审核、审批过程在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完成,无需申请人本人在派出所、县(市、区)公安局、市公安局之间转送材料,真正享受“一站式”服务。

  网上迁移少奔波

  【现状】2003年起,我省在设区市市区和县(市)范围内逐步推行户口迁移网上办理。而在没有实施该政策的地方,申请人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先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手续,最后回到迁入地办手续。

  【新规】设区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实行户口“网上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解读】今后,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市区(县、市)的迁移人只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就可以直接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减少来回奔波之苦。接下来,我省还将逐步推行省内跨设区市的户口迁移网上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更方便。

  异地补证可委托

  【现状】据统计,我省每年约有110万人丢失居民身份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补领手续。同时,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人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相关手续,再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审核、签发和证件领取手续,相当不便。

  【新规】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的本省户籍申领人,可就近选择到户口所在地、工作地、居住地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书面委托他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6周岁以上、在本省领取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未满两年,因证件丢失,申领人在省外、无法返回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可由受托人办理补领手续,不再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审签与发放分离,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公安机关内部流转、审批后,可在派出所直接制作和发放证件。

  【解读】首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或是短期去外省期间丢失证件,比如不能提供在外省的居(暂)住证或大中专院校学生证的,不适用新措施。

  今后,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县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签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制作证件后,就可以直接领证,实现“立等可取”。

  集体户口也有本

  【现状】以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制发集体户个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在办理户口迁移、出国(境)证照、财产继承、婚姻登记等事务、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时,集体户成员感觉不太方便。

  【新规】经本人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同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以为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成员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解读】已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集体户成员,应及时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考虑到在校期间学生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情形相对较少,且毕业时户口就要迁出等原因,公安机关暂不制发大中专院校学生的集体户居民户口簿。

  证件照片能挑选

  【现状】2014年,全省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258.9万张,有些人对证件照不满意,但又苦于无法更换。

  【新规】申领人拍摄居民身份证相片时,着装、打扮应符合居民身份证办理工作规范要求。对不满意的相片,可申请重拍,原则上以3次为限。

  【解读】今后,有条件的户籍窗口居民身份证相片拍摄点,还将逐步配置双屏显示设备,升级改造信息系统,以更好地满足申领人对居民身份证证件相片的审美需求。

   弹性服务更便民

  【现状】眼下,一些地方的户籍窗口中午休息,造成有的群众等待时间较长或多次空跑。

  【新规】大中城市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根据群众办理业务需要,派出所在工作日中午安排值守。

  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口事项审批(核准)结果或者收到制作完成的居民身份证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确有办理户口申报事项和居民身份证需要的孤寡老人、长期卧床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众,无法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委托居住地派出所提供预约登记、上门办理等特殊便利服务。

  【解读】今后,各地将采取延时、预约、错时服务,实行弹性工作制。同时,同一设区市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的户籍窗口作息时间将相对统一。

  此外,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将设立并对外公布户口和居民身份证问题咨询举报电话,对接到的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实行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办理结果。

  2014年初,我省全面启动为特殊困难群众上门采集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便民服务工作,全年累计为4000余名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了服务。今后,预约上门服务的内容将由申领居民身份证事项扩大到办理户口申报事项,范围将由户口所在地辖区扩大到居住地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