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律和规矩立威 我省运用“四种形态”深化监督执纪

10.01.2016  19:37

   浙江在线杭州1月10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张丹珩) 2015年的浙江反腐,你记住了什么?

  是“打虎”“拍蝇”的大快人心,是“天网2015”的跨国行动,亦或是严抓“四风”的驰而不息。无论答案是什么,但有一个词,相信你不会陌生,那就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十大新闻”中,“创新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榜上有名。

  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纪挺法前,纪法分开,从严执纪,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治病树、拔烂树,形成了有效遏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维护整片森林。据统计,全年共谈话函询1000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5939人,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670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8人,并为1453名党员干部澄清问题。

   勤浇树,教育提醒

  2015年年初,因单位两任班子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在全区作风评价排名靠后,作为单位一把手,杭州下城区某局局长汪某接受了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富永伟的谈话提醒教育。

  如今,“谈话”,不再是简单的聊天。2015年,它已渐成为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方式,也被赋予了别样的含义。

  在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面前,它是警示、是提醒,可用于纠偏明纪,更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行之有效的载体之一”;在基层党员干部面前,它更是答疑指导,及时消除党纪条规理解和执行上的疑问。

  同时,责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也火热出炉。省纪委书记下基层约谈,约谈对象不仅包括市、县(市、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还有人大、政府、政协的党组书记。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中,提醒、警示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民主生活会等,是各级党委为广大党员干部开出的“治未病”的药方。2015年,全省上下开展深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7月至11月,省委组织近4万名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轮训。12月底,各地陆续举行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将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则为2015年压轴。

  图文并茂的巡回展、广播方言开讲、座谈讨论发言……在中央修订颁布《准则》、《条例》后,我省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掀起了学习宣传的热潮。

  形式多样的日常教育提醒中,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让党章党纪成为每个党员心中带电的高压线。

   正歪树,抓早抓小

  有心人不难发现,最近,我省各级纪委将过去的“案件检查室”改称为“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意味着什么?

  曾经,案件检查室收到问题线索,一般仅将情节严重、符合移送司法处理标准的立案调查;现在则是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只要收到问题线索,哪怕仅是违规吃喝等以前看来轻描淡写的问题,一经发现也必须严肃执纪。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是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纪委监督的是全省374.76万多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

  从注重“查违法”转向与全面“盯违纪”并重,从着力查大案要案转向与抓早又抓小并重,从事后查处转向与常态监督并重,从管少数人转向与管多数人并重,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执纪特色,用创新思维引领浙江正风反腐实践。

  ——对线索进行清单式管理,分类处置、动态清理,防止失管、失控现象。对反映一般性或笼统性问题的线索,早提醒、早纠正;对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紧初核;对已查清的问题先行处理,避免拖延累积。2015年,共处置问题线索28944件(次),其中拟立案12849件(次),初核11688件(次),谈话函询1000件(次)。

  ——一次次谈话函询,迫使许多党员干部重新审视自身。2015年,我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据统计,一年来,全省共对领导干部实施约谈提醒1000件(次),其中省管领导干部286件(次)。省委书记夏宝龙带头约谈12件,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李强带头约谈2件。

  ——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结合,对干部实行能上能下。2015年,全省共调整“下”干部769名。其中,省管干部35名,市管干部92名,县管干部576名。

   治病树,方式多样

  当“以查办领导干部涉及经济类大案要案为首要任务”的观念,被“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的工作思路所取代,不少人也曾一度产生困惑和误读:这是否预示反腐“拐点”来临?管住大多数意味着放过“关键少数”吗?

  对此,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行动作答。

  2015年,纪检监察干部很忙很辛苦。他们将监督执纪工作重点放在违反“六项纪律规定”上,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线索展开重点调查。全年共对6703名党员干部给予撤职、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重处分。

  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是他们的工作目标。

  无论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凡发现问题线索必严格审查,查实违规违纪问题必严肃处理,刚性执纪,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抓“四风”,驰而不息。一年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03件,处理党员干部1270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10人。省纪委还对71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

  规范公款存放的办法出台。公款实行竞争性存放,着力解决了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存放发生利益冲突,为己谋利的问题。目前,省本级已通过招投标方式,对60亿元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竞争性存放。

  着力解决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非法征占、“以租代征”以及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等问题。各地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589件,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776人,其中的728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省纪委还对4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通报。

  越往后执纪越严,这一强烈信号,正发挥着有力的震慑作用。

   拔烂树,严惩不殆

  2015年的最后一天,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挂出一则重磅消息: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涉嫌违纪被调查。他也成为我省2015年被查处的第19名厅级干部。作为对比,2014年查处的厅级干部人数为17名;而此前,每年查处7至9人是常态。

  这组数据,显示了省纪委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对腐败分子绝不手软的坚定决心。

  2015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打虎”的精气神,分毫不减。

  总结2015年的“打虎”“拍蝇”特点,可见省纪委将查处对象主要聚焦在三类人身上:一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如:嘉兴市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浩;二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洪航勇;三是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如:台州市委原书记吴蔚荣。这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引起了社会的不小震动。

  为形成反腐败合力,2015年10月,我省出台文件,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在查办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对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案件的跟踪督办,优势互补、形成合力。2015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领导干部涉嫌违法案件线索698人次。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天网2015”行动,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名,其中公开曝光的“百名红通人员”1名;“猎狐2015”行动中,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7名。

  “一案双查”,实行责任追究通报制度,也成为我省严肃执纪问责的新特点。2015年,全省共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293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00人;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57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省纪委还对12起“一案双查”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2015年,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护“森林”,使一棵棵“树木”得以健康生长,“森林”更加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