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积极探索“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1.12.2014  18:18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要求,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牵头负责实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手续,缩短时限的工作在不断探索中。
      目前,我省共设立136个组织机构代码办证点,其中1个省级代码办证点,9个市级代码办证点,61个区、县级代码办证点为,乡镇一级设立53个代码办证点,多证联办窗口26个。(截至10月底全省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拥有代码数据220.1余万条,其中杭州51.5万条、宁波41.8万条。)
        2011年起,我省很多县(市)开设“多证联办”窗口,主要原因是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公安刻章审批、质监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申请材料重复提交(如: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数据采集录入很多雷同(如:企业名称、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多部门分头受理,受理窗口相对分散。企业在申请办理核发经营手续过程中涉及多部门、办理周期长、办理手续繁杂、重复提交材料等诸多问题。
      在多证联办窗口,企业只需要提供一套资料,经联合办证窗口审核确认,即进入联合办证流程,多个证照同时发放。该联办机制,解决了以往办理相关证照时各部门分头受理、资料重复递交的问题,不仅大大节省了程序流转时间,简化了办事环节。彻底改变了过去由多部门分头受理、资料重复提交、申请人来回奔波的状况,真正让群众享受一条龙办证。多证联办机制,办证时间大大压缩,多地实现当场取证。实现了“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统一发证”。
      据悉,目前内蒙、山东、辽宁、深圳、北京已出台“三证合一”工作方案,仅辽宁采用了以营业执照为主体的“三证合一”,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的发放,其他4个省市目前均暂时保留了“三证”的独立性,仍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究其原因,即避免与现行法律政策相冲突,也是为了解决“组织机构代码办证主体”与“工商营业执照办证主体”不完全重合的矛盾,更是为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供基础保障。(上海自贸区试点截至目前,依旧采用类似我省多证联模式,未实施“三证合一”工作。)
      10月29日,我省安吉县联合办证窗口已经启动了“三证合一”工作。在营业执照右上方处添加了“组织机构代码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号”,一张执照代替了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三个证件。截至11月22日,该窗口已发放80余张“三证合一”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