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24.04.2015  12:58

  本报讯(记者颜伟杰通讯员高晓晓)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我省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年内完成所有涉农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消息一出,不少种粮大户、涉农企业拍手叫好。“一旦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全面建成,我们承包土地就再也不用挨家挨户去谈,而且交易登记后,相当于有国家法律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给我们种粮人吃了‘定心丸’。”天台县田禾粮食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杨骄阳高兴地说。

  目前,我省流转耕地面积已达915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快,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也暴露出土地流转规范性、稳定性不够,“非粮化”、“非农化”使用等现象。

  《意见》明确了在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土地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基础上,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为依据,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其中,今年我省将在11个地级市每市至少选择1个县、其他县选择1个乡镇,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相关部门将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

  另外,我省将积极拓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其中,2015年所有涉农县(市、区)要建成县、乡两级信息互通、交易联动的公益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通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延伸覆盖到村。

  同时,引导土地流转进入流转平台交易,健全土地流转交易等规则,防范和化解流转交易风险。省直有关部门也将抓紧制定农村产权登记、评估、抵押、交易和监管办法,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体系。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分别有93.2%、93.7%的涉农县(市、区)、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其中,2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促进了土地经营权的资本价值实现。

(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